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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标题:
丧假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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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信日期:
2022-12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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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内容:
张同志来信咨询其奶奶过世是否有丧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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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日期:
2023-01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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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单位:
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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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内容:
张同志: 您好!您的来信已转至我局处理。现答复如下: 根据《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》(〔80〕劳总薪字29号/〔80〕财企字41号)及《关于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等亲属死亡后可给予请丧假问题的通知》(沪劳资发〔87〕130号)的规定,职工的直系亲属(父母、配偶和子女)死亡,可以根据具体情况,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,酌情给予1-3天的丧假;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,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,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,可给予1-3天的丧假。 此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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